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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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开学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0 20:42

全校师生员工: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强化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春季开学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有关工作做了部署要求,提出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举措,应对措施要更坚决,“严防死守”做好校园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是坚决防止疫情蔓延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返抚返校要求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已决定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上级通知和疫情发展态势另行通知。各单位务必要求全体辅导员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在正式开学前所有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返校,居住地为抚顺市外的其他地区学生不得提前返抚”是所有师生当前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是对师生身体健康最大的保护,也是落实国家整个防控体系的具体要求。对不顾大局、不听劝告、执意提前返回抚顺或返校的师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因擅自返校被政府通报学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和相关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制定假期学习、生活计划。对寒假期间一直留校的留学生,学院要安排辅导员加强学生管理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动态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教育提醒工作。

学校教职员工从外地返回沈阳和抚顺,要严格落实上报和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的要求。确有必要返校的需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并做好筛查登记及个人防护工作。非必要原因不得外出,不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逗留。保卫部门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园。

二、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号召,自觉遵守学校及当地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沈阳工学院的师生员工理应响应“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的号召,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能支援的支援,不能支援的也要从自身做起,对家人、对同学做好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全体师生员工一定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不返抚、不返校、不到异地流动,不聚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服从学校及当地政府管理。对在当地不服从政府管理,影响当地政府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后果的学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自已当天身体状况、居住地点、近期有无和重点疫区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是否去往重点疫情地区等的各种情况。各单位切实履行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监测、追踪与报告责任,做到每日一报,及时报,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设立专(兼)职疫情报告人,每日14:3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641479471@qq.com),报告内容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咳嗽症状病例数量及师生动态等上级要求的各项情况。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零报告。疫情信息必须先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然后再由各单位专(兼)职疫情报告人汇总后统一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每日按时上报疫情,对瞒报、迟报、漏报、错报疫情的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四、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各部门坚决落实层层责任制,按照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防控工作,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模式,周密细致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将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要将学校各项通知、要求第一时间逐一落实到每位师生员工。同时,要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摸清、准确掌握师生员工所在地区、健康状况等信息。建立工作体系,主动联系每一位师生,随时沟通情况。重点关心关爱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学生,了解目前生活状态和存在困难,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学校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后果的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沈阳工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