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有关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22号)要求工作部署,现就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重点
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节记重要讲话精神;
2.深入宣传党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
3.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内容。
二、宣传的方式
1.各部门要加强科学引导,要充分依托运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积极推送依法防控普法宣传产品,全方位、多层次在广大师生群众中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让广大师生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学后做实线下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长廊、宣传橱窗、宣传栏、 LED电子屏等普法阵地,播发“社会治理、治治先行、依法防控、科学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等宣传标语。
2.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下载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依法防控普法宣传挂图、宣传视频、广播音频等观看学习,并确保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认真观看学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防控疫情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3.法律事务中心结合本校实际和法律专业人员专长,整理疫情法治宣传资料、汇总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相关典型案例等,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
三、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发展变化,认真部署落实本部门防控措施,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
沈阳工学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