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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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7 21:11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辽宁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结合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原则与数量

    1.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立足沈抚、服务辽宁”的原则

    2.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自由探索类研究,服务地方项目支持以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为目标导向研究

    3.我校原则上拟立项数为15项。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我校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服务地方项目(须有省内企业合作)主要支持辽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三、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过辽宁省科技厅指导计划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自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已经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基础研究项目。

    3.原则上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 1万元,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 2万元。

    4.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限项类学校经费支持类课题。

    5.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除结题报告外,完成以下任意两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人授权相关专利1件;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以上级别相关论文1篇;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人出版相关专著1部;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5)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完成到款金额超过配套资助金额的相关横向项目1项。

    基础研究项目结题以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作为重要参考,服务地方项目结题以实现成果专化或技术推广作为重要参考

    6.凡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编号)”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四、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如下要求,报送完整材料:

    1.各有关单位统一填报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各申请人填报高校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附件2)

    3.理工类项目申请人填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4)。

    请各相关单位20206月1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报送初审结果排序后的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只需电子版)《高校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纸质版一式电子版项目简介-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姓名+题目+项目类别命名)、《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申请书-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姓名+题目+项目类别命名),同时简介》、《申请书附电子版一份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姓名+题目+项目类别命名纸质版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电子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