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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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 2017-12-05 01:52

124日下午,在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我校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杰,宣教处、法官分院负责人谢鑫 ,民事第四合议庭审判长王铁刚,刑事第四合议庭审判长邱忠翠等一行到我校参观座谈并签订合作协议。我校校长李康举,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文国,副校长、法律顾问石伟参加了签约仪式。仪式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负责具体组织。

1-签约仪式现场.jpg

校长李康举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及法官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校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号召,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共建,可以让我校大学生更好的感受中国法治的进程、培养法治理念。


2-校长李康举致欢迎词.jpg


3-我校副校长、法律顾问石伟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杰在双方合作协议书上签字.jpg


抚顺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孙杰对签约成功表示祝贺并就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了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法治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话题,青少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把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他指出市法院将形成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承担起向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社会责任,关注危害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不稳定因素。加强法院、学校合作,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加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力度与强度,促进双方合作共建的水平不断深化。

仪式过程中,副校长、法律顾问石伟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杰作为双方代表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工学院合作共建协议》上签字,协议约定双方立足各自优势和独特资源,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大学生法庭观摩、舆情引导等多方面开展诚挚合作。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文国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王铁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邱忠翠颁发客座教授证书。


4-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文国给王铁刚法官颁发客座教授聘书.jpg


5-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文国给邱忠翠法官颁发客座教授聘书.jpg


仪式结束后,王铁刚法官还在图书馆礼堂为我校大学生做了题为“学民法、守规矩,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大学生”的法制报告。

抚顺媒体的工作人员、我校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的部分老师出席了签字仪式。


7-签约仪式后双方领导合影.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