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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3-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做好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城市品质、保障改善民生和全面从严治党等全市重点工作,进一步整合社科资源,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服务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沈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18年度立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动员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服务和思想保证。

二、立项原则

坚持“立足沈阳、研究沈阳、服务沈阳”的基本原则,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大局选题目,贴近现实做文章,凝智聚力推动沈阳振兴发展。鼓励高校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促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和应用,把研究成果服务决策的力度和社会影响的广度,作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的重要标准。对事关全局性、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选题优先立项。

三、投标要求

1.各课题组可参考《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投标,也可以其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投标,题目可自行确定。

2.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3.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限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组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其他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6.投标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立项的,将予以撤销。

7.课题组负责人为副市级(含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经评估可立项,但结项后不予评定等级。

四、投标办法

1.投标时间:2018年3月26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填报要求:请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详见附件2、3,以下简称《立项投标书》),A4纸打印,实名版2份、匿名版1份。《立项投标书(匿名版)》不得显示课题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报送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请将电子版《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各课题组的纸质《立项投标书》实名版2份、匿名版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实名版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五、研究成果奖励

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社科联发[2015]18号)以及课题研究实际,对研究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1.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奖。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项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成果奖,给予奖励。

2.对策建议成果奖。各课题组可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或其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成果,提炼成3000—4000字的对策建议(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市社科联审核后,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报送市委、市政府,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3.社会科学成果奖。各课题组标明“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上报中央、省、市领导获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将作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六、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

2018年11月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申请撤项处理。

2.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2份;

(2)课题提炼成果1份;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1份;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1份;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3.相关要求

(1)结项报告书“正文”部分为课题结项最终成果,要求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中文成果,不少于8000字。

(2)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3000—4000字,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将作为本年度课题结项评定等级的参考值。佐证材料包括:本年度研究成果的领导批示、决策采纳、报刊发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通过《沈阳社科对策建议》工作平台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建议,课题组标明“2018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和课题编号的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重要参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