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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抚顺市第二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3-27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激励抚顺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理论创新和社科成果应用转化,根据《抚顺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要求,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抚顺市第二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彰和奖励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影响、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智力服务与理论支持。

二、参评条件

1、参加本届评奖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应用价值,为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2、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抚顺市的公民,驻地在抚顺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驻抚顺市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抚顺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中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参评。

三、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应为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学术资料,哲学社会科学工具书、教科书;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适宜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批示、引用、转载或相关单位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等成果;被列入国家、省、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规划项目并已完成结项的科研课题;在全市性学术研讨会或相关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

3、公开发表成果时限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也可以参评。

4、非公开发表成果时限以颁发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时间为准。

5、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

6、申报者以成果发表时署名为准,以单位为作者的成果,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以个人申报。

7、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8、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4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7人。

9、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最多只能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作者,只能参与2项成果申报。

10、著作权有争议的、剽窃、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办法

1、请将申报材料在2018年5月21日前报送教学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者个人下载填写《抚顺市第二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申报表》一式六份,须填全表内各项内容,并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申报成果由单位汇总后并填写《抚顺市第二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份;

(2)提供参评成果一式五份,包括:①著作类成果须报送原书5本;②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需报送所载成果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刊号及出版时间的内页、文章全文内页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五份(至少要有一份原件作为审核依据);③对非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需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内部资料中的文章属于非公开发表);

(3)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要按每项成果装订成册,一式5份。装订顺序:成果申报表、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包含刊号及出版时间内页、包含文章全文内页。未公开发表成果需附获奖证书或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