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18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财政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四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课题名称可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微调。
二、为了更好地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确保项目研究更接地气,建议申请人同时吸纳财经科研机构与实际部门人员组成课题组,进行联合研究。鼓励财政系统内干部牵头申报或参与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论证部分应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本项目研究应在本年度10月底提交研究报告。具体结项鉴定所需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对于第一次结项不合格的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重新参加下一次结项,如再不合格,则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六、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4月2日。请各有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学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