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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4-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目标导向,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着力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沈阳地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2.课题负责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已承担市哲社规划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每个课题组成员限于10人以内(含课题负责人)。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按照《选题指南》的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请在申报书“项目类别”处相应标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可以申报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在“项目类别”处只须标注青年项目。

2.《选题指南》发布的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申报者可依据某个选题方向,并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侧重点等,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四、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和专著两类,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性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立项课题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的,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已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

3.结项要求:(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公开出版的专著须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3)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规划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4.免于鉴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2)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课题立项后,同一研究方向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4)结项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五、评审与资助

1.市哲社学术办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论证《活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课题名单。

2.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立项课题名单在沈阳社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签署《立项协议书》。

3.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资助10万元-15万元。课题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书》后,课题经费由市哲社规划办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材料报送

1.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向科学技术研究部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报书》2份、《课题论证活页》6份;《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各单位的《2020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以“申报人姓名”方式命名)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科学技术研究部,一定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itkeyan@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市哲社课题”字样。

3.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宜

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将按《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