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2018年沈阳工学院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7 08:4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8年三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引领教师更好地投身科研工作,强化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对师资队伍培养的重要作用,从制度上推进优秀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要求

    沈阳工学院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教改类、实验技术基金项目不属于本基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

    1.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围绕学校发展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学校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团队;

    4.所在单位具有完善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可行,其研究内容应是本专业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并能在2年内完成预期研究目标;

    2.项目研究前景广阔,项目完成后可申请获得纵、横向科研立项或形成有前景的新产品;

    3.项目类别应为我校二级学科对应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及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并在2年内可完成预期研究目标;

    2.项目前景广阔,项目完成后可争取到市级以上的纵向或横向科研立项;

    3.项目类别应为我校二级学科对应领域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及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资格与程序

    (一)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

    1.申请者须应具备以下条件:课题申请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申请课题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2.申请人需填写沈阳工学院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学管理部。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申请者须应具备以下条件: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3年之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申请者填写沈阳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根据科研条件和学科建设发展,对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提出意见,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学管理部。

    (三)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1.申请者须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在职青年骨干教师(不包括博士学位获得者)。对于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技术路线可行,创新点明显的项目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0周岁。

    2.申请人需填写沈阳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书,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学管理部。

    四、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

    教学管理部将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后续评审。

    (二)项目答辩

    申请人就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报答辩,由专家进行打分。

    (三)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将在项目答辩基础上,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四)项目确定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教学管理部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立项名单。

    (五)经费拨付

    确定立项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各项目开展研究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领导,要专人负责科研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本年度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三)各单位统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请将三类基金项目每项材料独立装袋,并注明哪类哪项基金项目。请于4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如:重大-某某、博士-某某、青年-某某)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四)申报书、汇总表先提供电子版即可,待评审结束确定立项项目后,再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