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 严肃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或过失,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
教学事故根据情节、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附件1)。
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的单位和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主管校长根据事故事实及基层处理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四)教学管理部将根据处理意见下发文件,并将处理结果提交学校人力资源部做出行政及津贴处理意见。
(五)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理意见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督导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校长办公会议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处理,督促、协调事故单位开展调查,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教学事故的发现者、知情者、责任人等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责任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各级领导对本部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责任事故拖延、隐瞒不报者,应列为事故责任人。
五、教学事故的处罚标准
(一)一年内受到三次III级教学事故相当于一次Ⅱ级教学事故;一年内受到两次Ⅱ级教学事故处理的,按Ⅰ级教学事故加重处理;累计两次受到Ⅰ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学校将与该教师解除劳动合同。
(二)教师因教学原因受到Ⅰ级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人教学质量直接有关)处理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D;教师因教学原因受到Ⅱ级和Ⅲ级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人教学质量直接有关)处理的,教学质量评估不高于C级。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Ⅰ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两年不得评职、晋级;Ⅱ级教学事故一年内不得评职、晋级。
(四)Ⅰ级教学事故扣发1/2岗位工资,连续扣发三个月;Ⅱ级教学事故扣发一个月1/2岗位工资;Ⅲ级教学事故扣除10个当量学时课酬;其他因行为人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给予通报批评,扣除4个当量学时课酬。
六、其他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工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4年6月制定;
2018年3月第一次修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略)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教学环节 |
序号 | 事故情节 | 处理等级 |
1 | 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应该编写教案但开课一周后并未编写,影响课堂教学, 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Ⅱ |
2 | 实际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有明显不一致,教学大纲中涵盖的内容在教学 日历中并未体现的。 实际教学进程与教学日历有明显差距,超过6学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Ⅱ Ⅱ |
3 | 开课后一个月内,未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影响正常教学过程。 所订购教材不符合教学要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Ⅱ |
4 | 无故缺课一节课及一节课以上,造成无人上课。 正常履行调串课手续,但事后不补课,视为无故旷课。 因个人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Ⅰ Ⅰ Ⅱ |
5 | 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或私自调停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6 |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及授课内容、授课学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Ⅱ |
7 | 授课过程中经常出现明显知识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8 | 擅自发布或传播不正确的教学信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 Ⅱ |
9 |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 | Ⅰ |
10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 Ⅱ |
11 | 授课时拨打手机或接听手机。 | Ⅱ |
12 | 助课教师不随主讲教师听课。 | Ⅲ |
13 | 上课未带教材、教案、点名册等教学文档。 | Ⅲ |
14 | 未按大纲布置教学日历、教案、作业次数、实验报告。 | Ⅱ |
15 | 作业批改不认真;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 Ⅲ |
16 | 实习、实验指导教师不负责,擅离岗位或不按要求巡回指导。 | Ⅱ |
17 | 实践教学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和质量。 | Ⅱ |
18 |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脱岗一天及以上。 | Ⅰ |
19 | 因实践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未尽到管理、监护职责,影响教学进行、影响教学质量或产生安全隐患,后果较严重; 因上述原因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 | Ⅱ Ⅰ |
20 | 由于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造成轻微人身伤害事故或较严重财产损失的; 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 Ⅱ Ⅰ |
21 | 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过程中,教师未履行职责,影响设计或论文质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出现论文雷同、抄袭现象 | Ⅱ |
22 |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集中性实践环节时间不足50% | Ⅱ |
23 | 其它各教学环节中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 Ⅰ~Ⅱ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
1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 | Ⅰ |
2 | 命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 Ⅰ |
3 | 试卷中试题有差错未被及时发现或试卷中出现多处差错,影响考试。 | Ⅱ |
4 | 在试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的; 在试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的。 | Ⅱ Ⅰ |
5 |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或监考无故不到,10分钟以内 (含10分钟)有教师代替监考,造成不良后果的 监考无故不到造成无人监考,造成严重后果的。 | Ⅱ Ⅰ |
6 |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 Ⅱ |
7 | 监考人员未认真清点收回的试卷份数,发现收回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考试将试卷装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省级及国家级考试发生上述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 Ⅱ Ⅰ |
8 | 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等级) | Ⅰ |
9 | 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 Ⅰ |
10 | 漏报、多报、错报学生成绩2人次 2人次以上的 | Ⅱ Ⅰ |
11 | 成绩登录错误,造成及格与不及格错误2人次及以上。 | Ⅱ |
12 | 考试评分后,未按时返还试卷、评分标准且造成遗失; 考试评分后,成绩未登陆,造成试卷、评分标准等遗失; | Ⅱ Ⅰ |
13 | 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导致重新考试; | Ⅱ |
14 | 管理人员泄漏考试内容。 | Ⅰ |
15 | 教师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考题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Ⅰ |
16 | 阅卷评分与标准答案不符 | Ⅱ |
17 | 错误试题的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5%(含5%)以上 | Ⅲ |
18 | 错误试题的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10%(含10%)以上 | Ⅱ |
19 | 错误试题的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20%(含20%)以上 | Ⅰ |
20 | 三套试卷出现重复试题,重复分数在5分以下 | Ⅲ |
21 | 三套试卷出现重复试题,重复分数在5分以上 | Ⅱ |
22 | 试卷评阅不按规范批阅 | Ⅲ |
23 | 一本试卷涂改共计5-15次以下(含15次) | Ⅲ |
24 | 一本试卷涂改共计16-30次以下(含30次) | Ⅱ |
25 | 一本试卷涂改共计30次以上 | Ⅰ |
26 | 一本试卷核分错误4处以下 | Ⅲ |
27 | 一本试卷核分错误4处以上10处以下(含10处) | Ⅱ |
28 | 一本试卷核分错误10处以上 | Ⅰ |
29 | 平时成绩备案与期末成绩单不一致2处以下(含2处) | Ⅲ |
30 | 平时成绩备案与期末成绩单不一致2处以上 | Ⅱ |
31 | 试卷分析不客观,分析不全面 | Ⅰ~Ⅲ |
32 | 其它与考试和成绩有关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Ⅰ~Ⅱ |
三、教学管理 |
1 | 教学安排(排课、调课、实践等)出现失误,未能及时解决,以致造成教学秩序紊乱; 教学安排出现严重失误,以致造成大范围教学秩序紊乱。 | Ⅱ Ⅰ |
2 | 教学安排通知未予及时传达,造成大范围教学秩序紊乱。 | Ⅱ |
3 | 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调度等未能及时上报学院或填报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Ⅱ |
4 | 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Ⅱ Ⅰ |
5 | 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6 | 丢失、损坏学生成绩等教学档案造成较严重影响; 丢失、损坏学生成绩等教学档案造成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 Ⅱ Ⅰ |
7 | 其它教学管理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Ⅰ~Ⅲ |
四、教学保障 |
1 | 未按时开启教学楼或教室、启动教学设备与设施延误上课或考试时间,造成严重影响的。 | Ⅱ |
2 | 教学用品预订、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或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 Ⅱ |
3 | 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停电、停水等,致使上课、考试、实验等被迫中断,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 Ⅱ |
4 | 因主观原因未对相关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更换,影响教学或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 Ⅱ |
5 |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备、设施丢失、损坏,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 上述情况造成严重损失的。 | Ⅱ Ⅰ |
6 | 其它教学保障中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 Ⅰ~Ⅲ |
沈阳工学院 2018年3月29日印发